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
老员工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各高校团委:
现将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青创通〔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项目落实,管好、用好专项扶持资金。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湘青创通〔2011〕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基金
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帮助我省广大青年实现创业就业,促进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从2011年度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基金中拨款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我省老员工创业工作。为切实做好该笔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机构
湖南省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具体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负责项目的推荐和落实。省青创会将按照“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保证实效”的原则,做好资金的管理、划拨、使用、监察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受助对象。
三、资助项目:
湖南省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资助范围如下:
1、用于开展为老员工创业提供支持的项目。
(1)“湖南省老员工村官创业成才资助计划”,拟安排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
(2)“湖南省老员工优秀创业企业资助计划”,拟安排资金扶持100万元。
(3)“湖南省老员工小额创业项目资助计划”,拟安排资金扶持100万元。
2、用于开展针对湖南省老员工的创业就业培训项目,拟安排资金扶持400万元。
3、用于开展湖南省老员工创业领域的金融融资支持项目,拟安排担保贴息和促贷资金100万元。
具体项目的审批流程、资助程序和资助额度见《湖南省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一)。
四、申报时限
请各市州、高校团委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高校团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选择和推荐老员工创业项目和金融服务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好创业培训项目,及时收集和报送项目申请表格和总结材料,协调当地劳动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项目的实施,确保老员工创业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联 系 人:李文凯
联系电话:0731-88776933、1350847230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娱中心三楼
邮 箱:hnqch@sohu.com
附件:1.《湖南省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湖南省老员工村官创业成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3.《湖南省老员工优秀创业企业资助申请表》
4.《湖南省老员工小额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5、《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
6、《湖南省老员工金融和融资服务项目申报表》
7、《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报送须知》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011年8月26日
附件1: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老员工创业,从2009年度开始,划拨其中1000万元给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老员工创业就业工作。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老员工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老员工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老员工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老员工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 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为老员工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老员工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老员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老员工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 老员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老员工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老员工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
(一)对于老员工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项目需经各市州团委推荐报送,各市州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老员工,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老员工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2、老员工或老员工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老员工或老员工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老员工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鼓励老员工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专项资金按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二)对于老员工创业各类培训,由市州团委将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确认后,根据实施情况,实行据实拨付。
1、市州团委组织老员工创业培训班;选拔和培训创业项目带头人;招募和培训服务老员工创业的志愿者,组织创业经验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2、湖南省内普通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老员工参加创业培训,按参与培训的老员工人数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三)对于老员工创业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担保机构符合对老员工创业贷款要求的贷款担保数额,给予贴息支持。
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试点金融机构签定相关贴息协议,由各地团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一交金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保。对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交基金会签审确认。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相关担保机构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拟定的老员工创业扶持项目开展情况,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内受理老员工创业领域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一)老员工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老员工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老员工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老员工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老员工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老员工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评审出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老员工创业培训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市州团委申请组织老员工创业培训扶持资金需提前申请立项,并报送培训服务计划和经费支出明细,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开展。培训结束后,由市州团委上报申请审批文件、培训计划、学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经基金会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三)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凡经团省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的老员工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由其创办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园区(基地)相关资料、市州劳动部门和团组织证明材料、吸纳老员工创业人数等申请材料,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出扶持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老员工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相关实施机构(银行、信用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与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将按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南省老员工村官创业成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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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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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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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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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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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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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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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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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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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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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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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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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其他(请注明)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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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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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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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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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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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方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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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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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帮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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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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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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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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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创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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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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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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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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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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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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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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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其他类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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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资助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计划书(含主营业务介绍、财务情况、项目预算、团队及雇工情况、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调研及风险分析等);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4、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的其他所需审批文件;
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
|
申请人声明
| 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县(市、区)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有无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盖章)
年 月 日
| 共青团湖南省委青农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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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老员工优秀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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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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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名称预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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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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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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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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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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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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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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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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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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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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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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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他类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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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计划书(含企业主营业务介绍、财务情况及项目预算、董事会其他成员持股情况、雇工情况、企业发展规划、项目市场前景调研及风险分析等);
3、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4、公司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公司高科技、高增长性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权威部门认证文件、国家专利证明、各级科技奖项证书等);
6、公司创办以来基本财务资料(提供两年的财务报表);
7、公司带动老员工就业情况资料(3名以上受聘人员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据、联系方式等)。
|
申请人声明
| 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所在创业园区(街道、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有无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盖章)
年 月 日
|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附件4:
湖南省老员工小额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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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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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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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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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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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
|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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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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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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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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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地
|
| 工商名称预登记时间
|
|
户籍地址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创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其他(请注明)____
|
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字号)
|
|
注册资本
|
| 申请人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
|
经营场所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申请资助金额
|
|
获得其他类型资助
|
|
申请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计划书(含主营业务介绍、财务情况、项目预算、团队及雇工情况、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调研及风险分析等);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4、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5、开始创业以来基本财务资料(提供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表);
6、所从事行业的其他所需审批文件;
7、带动老员工就业情况资料(1名以上受聘人员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据、联系方式等)。
|
申请人声明
| 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所在老员工创业园区(街道、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团委或高校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有无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盖章)
年 月 日
|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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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湖南省老员工创业培训资金申请立项表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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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机构
| 培训对象来源
| 拟完成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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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贴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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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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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培训项目申请报告;
2、年度总培训计划和预算;
3、相关培训项目的合作机构和团队情况。
4、培训项目经费明细和培训招标程序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意识(GYB)和创业能力(SIYB)培训除外)
5、培训计划相关佐证材料(计划课程表、相关课件等)。
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
申请人声明
| 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
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有无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盖章)
年 月 日
|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1、申报资金资助类和金融融资类项目,必需填写相应表格、《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所需文件。为方便专家评审会议审议,《项目计划书》要求控制在2000字以内,对申报人自身情况和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明晰的说明,如有对项目有关键支持作用的文件,可以附件的形式补充说明。
3、各市州、高校团委申报创业培训项目,应填报《老员工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并报送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中,完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的创业意识培训(GYB)核定经费为1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IYB)项目核定经费为800元/人。各市州、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开展的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必需预先提交培训经费预算明细和培训招标程序设计方案。
4、各市州、高校团委申报的创业培训项目,需经湖南青创会审核,并报团省委批准同意后执行。项目得到批准后,湖南青创会将与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下发50%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协议要求提交项目总结、培训课程表、参与培训人员花名册、参与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培训人员结业证书等材料。湖南青创会将在收到和审核上述相关资料后,拨付剩余的50%培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