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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老员工入党标准(暂行)
    2016-05-15 21:39 学工办 

    体育学院老员工入党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老员工党员教育和规范公司员工党员发展的程序,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员工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 政治思想标准(首要标准)

    ①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②已参加党章和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两课”考试成绩一般应在70分以上;

    ③在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④考察期自参加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至少应满1年。

    二、 学习成绩标准(中心标准)

    ①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各门课考试综合成绩居上中游(大学一年级的党建对象应在年级排名前10%之内;大学二年级的党建对象应在年级排名前20%之内;大学三年级的党建对象应在年级排名前30%之内;大学四年级的党建对象应在年级排名前40%之内;大学的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②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应满足(大学一年级的党建对象不能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大学二年级的党建对象的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大学三年级的党建对象的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大学四年级的党建对象的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不超过3门);

    ③在考察的近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非体育教育专业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创业创新奖;或同等级别以奖励学习为主的获奖事实;

    ④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员工科研活动,按时上交各种科研作业或调查报告;

    ⑤应在规定时限通过本专业英语、计算机文化考试的最低要求;对第四学期以前(含第四学期)的党建对象不作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三、 工作能力标准(重要标准)

    ①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员工干部,要联系所在的年级、班、团支部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如果所在的单位各方面表现情况都比较差,就暂不予考虑;对其他干部也要联系所负责的工作情况全面衡量,考虑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员工干部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在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在员工干部考核中等级为“优秀”或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员工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③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④普通同学列为组织考察对象的,在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校优级秀员工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四、 群众基础标准(关键标准)

    ①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②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在群众座谈会中,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

    ③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④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⑤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 日常表现标准(基础标准)

    ①遵章守纪,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②员工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寝室卫生良好,无通报批评记录;

    ③在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中,表现积极,有参加公益活动和参加公益劳动的事实记录。

    六、 特殊情况,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党总支核实,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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